庭審現場圖
  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博“之江天平”消息,3月26日上午,浙江高院對“溫嶺殺醫”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檢方建議維持死刑判決。審判長最後宣佈,將對案件進行評議後,提交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本案另定日期宣判。
  台州中院一審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後效果不佳,連恩青多次到醫院投訴,並多次到其它醫院就醫,但均無進展。
  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凶,致1死2傷。經司法鑒定,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4年1月27日,台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連恩青上訴至浙江高院,浙江高院定於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分公開開庭審理。
  在26日上午進行的二審庭審中,被告人連恩青當庭承認持榔頭和尖刀殺人的事實,並表示殺人的目的是要通過殺人把這個事情搞大,引起重視。
  但連恩青對於關於自己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結論中說自己有疑病癥狀有不同意見;對於醫療鑒定結論有不同意見;對於一審判決書中江某勇、邵某某、江某波、林某某等證人的證言有異議,認為他們是在作偽證、撒謊。
  辯護人表示,被告人連恩青在案發時患有精神疾病,認識和控制能力欠缺,依法應對其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連恩青存在精神障礙,同時其情緒亦激動,自製力缺乏,有持久的妄想症障礙。本案法醫精神病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與法定標準不符,該報告違反法律規定,並申請對連恩青予以重新鑒定。辯護人希望二審法院本著少殺慎殺的精神,對連恩青予以從輕判處。
  檢方認為,醫方不存在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連恩青在案發前兩次準備榔頭和刀具,殺人想法由來已久並十分堅決。連恩青攜帶凶器進入醫院,確認犯罪對象後掏出榔頭猛擊王雲傑醫生的頭頂部,手段特別殘忍,其行為致一死、一重傷、一輕微傷的結果,後果特別嚴重。此外,連恩青在歸案後無任何悔罪表現,無民事賠償,其主觀惡性大,改造難度極大。且被害人及其家屬均放棄附帶民事賠償並要求嚴懲被告人。因此,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適當,被告人連恩青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應予維持。
  被告人連恩青最後表示,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和所謂的空鼻症,本案的法醫精神病鑒定意見書對自己鑒定為疑病癥狀與事實不符,自己在接受治療過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連恩青稱願意接受法律對自己應有的懲罰。連恩青表示,知道自己所犯的是什麼罪行及即將面臨的結果。他認為案發後對自己所作的各種鑒定並非公正客觀的,一審對自己的審判也有失公正。
  審判長最後宣佈,本庭將對被告人連恩青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評議後,提交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故在今天不再休庭評議。本案另定日期宣判。  (原標題:浙江溫嶺殺醫案二審擇日宣判 檢方建議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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