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廊坊12月10日電(記者 戴佳)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鐵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鐵男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司長、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55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鐵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劉鐵男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劉鐵男所犯受賄罪行,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應依法懲處。根據劉鐵男受賄的數額及情節,鑒於其歸案後主動坦白交待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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